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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市学院获“烟台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返回列表发布时间:2021/10/13 17:36:19

近日,烟台市委统战部、宣传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命名第四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通知》,省城市学院获“烟台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学院党委始终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常规工作来抓,积极开展有深度、有广度、有温度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将工作成效纳入统一战线考核工作指标,立足全局,精准谋划,积极营造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不断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发挥第一课堂主渠道作用;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从校内延伸到校外;为各族师生成长搭建平台;深入实施帮扶教育,构建“奖、助、勤、免、补”资助体系;制定出台《学院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管理办法》,通过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各民族师生等途径形成帮扶合力,充分彰显学院各族师生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和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风貌。

下一步,学院将以本次获评为契机,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提振精神、接续奋斗,着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质提效、创新发展,为谱写民族团结进步的齐鲁样板烟台篇章贡献自己的力量。

(文/刘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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