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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市学院获“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返回列表发布时间:2022/1/3 9:47:25

近日,省委宣传部、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联合下发《关于命名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简称省城市学院)获“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学院党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动员汇聚全院力量,积极开展有深度、有广度、有温度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各民族学生积极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学院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常规工作来抓,将创建成效纳入统一战线考核工作指标,立足全局,精准谋划,积极营造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不断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发挥第一课堂主渠道作用,依托首批省属企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思政课教学内容,纳入德育拓展课、早课内容,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从校内延伸到校外;不断加强平台搭建,创设“城院大讲堂”和“城院大舞台”两项品牌活动,举办“书香巾帼,魅力城院”、“城人之美”抖音大赛等活动,为各族师生成长搭建平台;深入实施帮扶教育,构建“奖、助、勤、免、补”资助体系,实现免学费全覆盖,制定出台《学院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管理办法》,通过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各民族师生等途径形成帮扶合力,充分彰显了学院各族师生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和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风貌。

下一步,学院将以荣获“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为契机,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提振精神、接续奋斗,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质提效、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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