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发布时间:2018/11/29 11:18:49
2018年11月28日,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幼儿园经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现将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单位名称: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幼儿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000495541094H
住所:济南市七里河路32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学龄前幼儿的教育培养工作
法定代表人:焦敏
经费来源:财政补贴
开办资金:¥30万元
举办单位: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
1、历城区登记注册幼儿园办园条件纪实表
2、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7月26日
3、济南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4、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事业单位章程: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幼儿园。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32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贴。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承担学龄前幼儿的教育培养工作。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承担学龄前幼儿的教育培养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园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主要负责单位的发展规划及重大问题决策;机构设置与人员组合;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人事管理方面的职责,包括人员招聘、中层干部任免;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幼儿园内部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对外全权代表法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代表法人参加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代表法人签署的文件均是代表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文书;2、事业单位内部行政事务负责人;3、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驶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第十三条 根据《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幼儿园》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保研室、教研室、办公室、财务室等土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保研室主要负责幼儿园内儿童健康保健;教研室主要负责教育研究、指导幼儿园相关教育业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单位的办公秩序、人力资源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安全管理及党群工作;财务室主要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 投诉情况等。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享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2012年1月12日经园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 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园长办公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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